开原恒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文件,我局对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开展政府定价工作,经成本调查,发改局党组会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调查
经委托铁岭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进行成本调查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停车场成本调查报告》(铁华正专字[2025]125号),根据成本调查报告显示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核定停车成本为350.67元/208小时=1.68元/小时。
二、收费标准
(一)七座以下小型汽车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至1小时(含)收费2元/台.次(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以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台.次(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全天24小时封顶20元/台.次。
(二)二轮、三轮摩托车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至3小时(含)收费2元/台.次(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超出3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24小时封顶10元/台.次。
三、收费政策
此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收费单位需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期限
此文件从2025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收费文件终止前一个月按规定程序到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审批手续。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