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对开原市殡仪馆服务收费标准认定的函》(开民函〔2024〕23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开原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收费标准
城区内200元/次,城区以外的根据里程协商收费。
(二)遗体存放收费标准
遗体冷存间280元/具/天。(当日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收费标准
平板炉300元/具;拣灰炉800元/具。
(四)骨灰寄存收费标准
平房南区30元/盒/年;平房北区180元/盒/年;楼房1层、2层、7层、8层为90元/盒/年;3层、4层、5层、6层为180元/盒/年。
二、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城乡低保户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接到通知后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群众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群众接受服务并收费。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25日起执行,《关于开原市殡仪馆服务收费价格的批复》(开发改〔2021〕36号)同时废止。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