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9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22〕35号)文件规定和成本调查情况,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开原市滨水新城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供气区域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我市其他管道企业供气价格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居民基础及阶梯天然气价格
基础气价3.15元/m³;第一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30m³(含30m³)以下,执行基础气价,即3.15元/m³;第二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m³以上到40m³(含40m³),执行1.2倍基础气价,即3.78元/m³;第三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40m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即4.72元/m³。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最高限价3.91元/m³,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燃气企业和用户在最高限价内协商。
三、落实相优惠关政策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3.15元/m³。国家及省有相关优惠收费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