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水利局:
根据铁岭市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铁水改办〔2023〕3号)文件规定,在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灌区情况的成本审计,结合贵局对水价提出的意见,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农业水费计收方式以900立方米/亩作为水田灌溉定额,同时实行阶梯水价,收费标准不做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型灌区收费标准
(一)自流灌溉
收取标准为0.124元/立方米。
(二)提水灌溉
收取标准为0.172元/立方米。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自流灌溉: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额定10%-20%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4元/立方米;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6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0.18元/立方米。
2.提水灌溉: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定额10%-20%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9元/立方米;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21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0.23元/立方米。
二、中型灌区
(一)靠山灌区
1.自流灌溉:收取标准为0.052元/立方米。
2.提水灌溉:用电成本为0.04846元/立方米,提水灌溉收取标准为=0.04846+0.052=0.10元/立方米。
(二)八棵树灌区
1.自流灌溉:水价0.058元/立方米。
2.提水灌溉:用电成本0.04846元/立方米,提水灌溉收取标准为=0.058+0.04846=0.106元/立方米。
3.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综合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县级财政状况以及保障灌区基本运行的情况下。
(1)自流灌溉: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额定10%-20%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08元/立方米;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0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0.12元/立方米。
(2)提水灌溉: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定额10%-20%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2元/立方米;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14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0.16元/立方米。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