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仓储作业规范化管理,同时,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粮办发〔2024〕36号)和铁岭市发改委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落实“十个严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局相继印发了《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国粮办应急〔2024〕130号)和《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国粮办仓〔2024〕163号)。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十个严禁”和《指南》宣传工作,在库区醒目位置、库房门前、作业现场张贴或悬挂海报,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真正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各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将“十个严禁”和《指南》贯穿到作业全过程,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教育培训和交底制度,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将“十个严禁”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二、积极做好防汛准备
各企业要积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及早备足编织袋、砂石、铁锨、挡水板、木桩、铁丝、水泵等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抓好应急演练,做好全员防范洪涝、暴雨、台风等极端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尤其是地处山区、沿河、低洼等地段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粮油仓储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在防汛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认真组织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防汛人员疏散预案,在人力无法抵抗灾害时,积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各粮食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部位实施严防死守,确保粮油物资储存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平安度汛。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部门、企业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及仓储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做好排洪管道清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防汛防灾物资储备等工作。各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仓房防水防潮情况,防止粮仓漏雨渗水,及时做好储粮仓房通风口、仓库门窗等密闭工作,防止仓房进水;排查排水设施设备是否可用,防止带病工作,避免出现内涝灾害;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将储粮化学药剂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至安全地带;加强粮食基础设施特别是老旧仓房的巡检巡查,严禁违规超限装粮和超年限使用仓储设施,对建筑基础不稳固、仓房主体不牢固的“危仓老库”,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绝对安全。
四、
开展督导检查
发改局将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对重点地区企业开展汛前准备及防汛期间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等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防汛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遇有紧急情况,要在指导督促企业抗灾救灾的同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附件:1.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及内容解读
附件1: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及内容解读
2.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
附件2: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联系人:张鑫13841026222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