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医疗保障局预算
2024
(年)
开原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概况
第二部分 年部门预算表
一、度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政府采购计划表
九、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年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开原市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第五部分 开原市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开委发【2019】30号文件《开原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开原市医疗保障局业务职能涵盖了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基金监察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铁岭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措施、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相关措施和办法。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
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个内设机构:
1.党务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
3.法制审核办公室
4.基金监管
5.待遇保障办公室
6.开原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职责,分支机构:
1.开原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4年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705.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2023年年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增加554.14万元,2023年医保中心为新增单位,未进行预算公开,无收入数据。
2、2024年支出70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2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2万元。项目支出:69.14万元。比2023年年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增加554.14万元,2023年医保中心为新增单位,未进行预算公开,无收入数据。
3、三公经费预算数2.9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比上年减少9.57万元,由于2023年车辆预算安排按照编制数做预算,2023年医保局车辆编制数为7.5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开原市医疗保障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收入总计:705.4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705.4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2023年年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增加554.14万元,2023年医保中心为新增单位,未进行预算公开,无收入数据。
2、支出:705.4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2万元,项目支出69.14万元。比2023年年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增加554.14万元,2023年医保中心为新增单位,未进行预算公开,无收入数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车辆运行费2.5万元。上年减少9.57万元,由于2023年车辆预算安排按照编制数做预算,2023年医保局车辆编制数为7.5万元。
第六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医保局执法环节办公及车辆维护及下乡补助经费69.14万元。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国有资产无占用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医疗事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医保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