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部门预算
(2024年)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4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九、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2024年度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第五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开展市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方向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及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査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査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铁岭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ニ)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多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
3、开原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8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2024年预算总支出8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0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6.19万元。项目支出107.24万元。
3、2024年基本支出合计为890.4万元,新增部门预算无增减。
4、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费用为9.05万元,公车运行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新增部门预算无增减。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24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没有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金额为零。
第五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收入总计:89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89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支出:890.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9万元,项目支出107.24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无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2量。拥有房屋1座,面积为754平方米为国有资产。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应图书馆的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应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应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反应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