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卫生健康部门预算
(2024年)
开原市卫生健康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开原市卫生健康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卫健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开原市卫健部门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第五部分 开原市卫健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开原市卫健部门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开原市卫健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铁岭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岭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开原市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全市药物使用等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特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五条 指导开原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领导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派驻机构中的市卫生健康局保障服务中心。
第七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 23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分支机构:
1、开原市口腔病防治所
2、开原市骨科医院
3、开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开原市卫生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开原市卫健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开原市卫健部门2024年收入总预算3227.72万元,比2023年1729.38万元增加了1498.34万元,原因项目收入预算增加。
2、开原市卫健部门2024年支出总预算3227.72万元,比2023年1729.38万元增加了1498.34万元,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开原市卫健局成立于2019年1月,所以没有增减变化情况。
4、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26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79万元,增加0.47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开原市卫健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未做安排。
第五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收入总计:3227.7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3227.72万元。
2、2024年支出:3227.7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0.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3万元,项目支出1458.16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
第六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卫生健康局爱卫会环境综合治理、集中统一灭鼠及越冬蚊蝇熏杀3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39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补助390万元;暖心家园关怀项目5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本级补助152.11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本级补助272.25万元;计划生育护理保险本级补助10.5万元。卫生监督所4.8万元,妇幼保健院44万元,骨科医院定额补助8.3万元,口腔医院定额补助8万元。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办公楼6411.04平米,办公用车20台。
第八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9.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行政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3.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键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