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18

  开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知道全市各乡(镇)街、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

  (七)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部署。

  (十)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

  (十一)指导、组织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援助。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原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开原市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司法局12-部门预算批复表sfj.xlsx

  第三部分 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05.67万元。支出总预算605.67万元。

  二、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60.00万元。

  三、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605.67万元,预算支出605.67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595.61万元,预算支出595.61万元。2023年比2022年预算收支增加10.06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业务的增多。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482.64万元。比2022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有5位人员调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开原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做了安排。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7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开原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统计信息事务: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