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辽宁省委、铁岭市委、开原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三)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工作。
(八)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
(十二)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三)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辽宁省人民政府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筑物外墙立面拆改、装修、装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商业和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区内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遗撒道路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人口集中区喷洒农药空气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焚烧纸钱污染、重污染天气拒不停止建设施工和作业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经营范围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市临时占道费的征收以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委托经营、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有下属单位的列出下属单位名称。没有下属单位列出设置的科室。
第二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入总预算218.39万元,支出总预算218.39万元。
二、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218.39 万元,2021年实际收入206.94万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129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为77.9元,住建罚没收入为960元),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预算非税收入与上年非税收入情况的对比收增加11.45万元,增加原因是及时对到期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218.39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118人,支出定额32.31万元,公用经费1.08万。项目支出18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管理155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30万元)。
四、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比较2021年减少0. 76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及定额调整。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车保有量19台,特种车辆19台。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城市亮化电费30万。开原城区内楼体及全市广告大屏幕等亮化设施的电费和维修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自然资源事务 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部门预算批复表 综合执法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