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政协部门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开原市政协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政协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政协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政协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2、协调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
3、负责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4、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5、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市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
6、联系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市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7、负责市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市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9、对外联谊工作。
10、参与全市中心工作。
市政协现设置10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无党派人士工作委员会(智库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第二部分 开原市政协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政协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开原市政协2024年收支总预算361.21万元。
二、开原市政协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361.21万元,预算支出361.21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332.94万元,预算支出332.94万元, 2024年比2023年预算收支增加28.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58万元,2024年286.54万元,2023年27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57,2024年36.95万元,2023年4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74,2024年7.72万元,2023年8.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66.76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支出定额30.44万元;汽车经费定额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0.3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四、开原市政协202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9万元,
其中:因公出境(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比2023年万元减少支出3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1个,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开原市政协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政协2024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