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人社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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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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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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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本级汇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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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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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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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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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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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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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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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原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岭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开原市人社局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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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本级汇总预算
人社局预算441.51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358.56万元,商品和服务47.86万元,项目3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08万元。
二、关于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开原市人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85.6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441.5万元。比2024年增加55.9万元。主要由于工资变动及项目增加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46.81万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8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万元。主要由于办公用车维护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无增减变动。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项目支出35.08万元,主要延续往年项目,用于人社局外网使用费,电梯年检保养维修费,公务员培训及党课等费用4.08万元,人社部门全年伙食补助31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审计相关部门规定列支,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支出。
七、关于开原市人社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2025年比2024年公务接待费增加1.5万元,根据车辆实有情况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YSPF-02-人社局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