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本级预算
(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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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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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本级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本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本级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协助市委政法委开展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政法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协助市委政法委依托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四)协助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工作,为平安开原建设提供数据保障。
(五)负责推动全市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六)为市委政法委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调查研究。
(七)协助市委政法委调查研究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
(八)承担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本级预算单位构成
有下属单位的:
纳入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
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总预算286.69万元,支出总预算286.69万元。
二、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198.54万元,预算支出198.54万元,2025年预算收入286.69万元,预算支出286.69减少原因: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3、卫生健康支出有所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单位新进遴选工作人员2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272.19万元。经费供给人数30人,汽车经费供给台数1台,定额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58.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06万元,办公费支出1.59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0.60万元,取暖费7.52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四、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1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0万元。2025年比2024年增加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经费0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0.21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4年增加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2万元,2024年2万元,无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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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2025年开原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4.5万元,其中2025年云专线1万元,2025年杂资费10万元,2025年电费3.5万元。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本级组织对2025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 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二是 。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 ;二是 。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本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5年综合治理中心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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