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开原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4-01-11

  开原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市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市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市直党群部门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

  (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铁岭市委、开原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各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开原市本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铁岭市委、开原市委具体工作要求,拟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研和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凝聚和激发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十三)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十四)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纪委委员)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工作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对本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开原市委组织部机关。

  第二部分 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428.97万元。

  二、关于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

  三、关于开原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28.97万元,2023年收入总预算394.99万元。2024年比上年增加了33.98万元,同比增加8.6%。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有新调入人员。

  四、关于开原市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428.97万元。

  五、关于开原市委组织部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组织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9.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维纳的住房公积金。

YSPF-02-组织部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