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四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八、其他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 7 个内设机构: 1.党群人事部 2.综合工作部 3.法规管理部4.案件监察管理部5.信访管理部 6.广告亮化管理部 7.市容管理部。
根据上述职责,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 4 个分支机构: 1.开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2.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执法中队 3.开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中队4.开原市房产监察行政执法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入总预算1326.20万元,支出总预算1326.20万元。
二、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49.29万元,2023年实际收入249.29万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99.3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为149.27元,住建罚没收入为0.72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非税收入与上年非税收入情况的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187.40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140人,支出定额1146.68万元,公用经费40.72万。项目支出138.80万元(其中:非税返还108.80万元、亮化电费支出30万元)。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八、其他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自然资源事务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综合执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