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征地服务、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及矿产资源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林业项目的综合服务及全市国有林场的森林培育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置4个内设机构,20个分支机构,1个派驻机构。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党群工作部、综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分支机构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整治中心、征地事务中心、林业项目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新城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滨水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老城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庆云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八棵树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靠山所、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松山所、南城子林场、八棵树林场、柴河林场。榛子产业发展中心、苗木花卉发展中心 、国营开原市白庙子苗圃、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派驻机构为开原市自然资源局保障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购成情况
部门预算只有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一个部门。
第二部分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911.39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911.39万元,比2023年减少预算收入845.7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收费项目减少预算有所减少。预算支出2911.39万元,比2023年减少预算支出845.7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及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99.23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282人,公用经费支出43.79万元(办公费3.82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44万元,差旅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车维护费28.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4.98万元),项目支出55.44万元。
四、关于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2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2.01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各土地所、三家林场国有林经营管护、执法执勤等专用车量较多,增加了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现有车辆27辆,其中:机要通信车2辆,执法用车1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其他车辆10台。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一共一笔,是不动产房屋登记费55.4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自然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