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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报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起草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查处破坏各类房屋结构、公用设施、侵占公用部位、擅自改变取暖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指导房屋租赁、测绘、经济管理、房地产评估工作。
(四)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铁岭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市临时占道费的征收以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委托经营、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负责依法实施住建领域行政许可。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 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科室16个。领导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派驻机构中的开原市城乡建设局服务保障中心及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其他分支机构中的开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第二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320.24万元
二、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4年收支总预算4320.24万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4548.79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228.55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0.24万元,比(上年)减少230.55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按支出功能分类: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4万元,比(上年)减少1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以上两项支出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节能环保支出28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461.86万元,比(上年)减少21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5万元,比(上年)减少7.76万元,以上支出两项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3.按支出经济分类: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161.53万元,比(上年)减少8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9万元,比上年增加1.48万元,以上两项支出增减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退休职工增加。商品服务支出4133.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01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9.18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12人,经费定额4.32万元,汽车经费供给台数21台,定额1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办公费3.16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差旅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6万元。
四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1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比2023年减少16.71万元。减少原因是工作中节约。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少原因是工作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车用运行费12.5万元,比上年减少16.5万元,原因是工作中注意节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未作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车保有量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执法执勤车辆1台。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1.城市污水处理费3600万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直接促进开原市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平稳发展。
2.娄相屯净水厂运营经费420万元,保障净水厂正常运行,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3.住建局非税返还84.74万元,用于保障住建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八、其他情况的说明
2024年债务支出未做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未作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表
(见附件)
住建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