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预算
(2024年)
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4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九、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2024年度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第五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及其考级活动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开展考级活动、扰乱考试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负责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七)负责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负责案件督办、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跨县(市)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室。负责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信访、上级督办案件等受理工作;负责对重大执法案件及违规案件核查工作;负责“双随机”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抽取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卷宗审核、备案归档、评查工作;负责执法培训和普法相关工作;其他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1名,主任职数1名。
(二)互联网歌舞娱乐演出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员编制3名,队长职数1名。
(三)新闻出版与广电文物执法中队。负责全市出版物和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市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负责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艺术考级、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艺术考级、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员编制3名,队长职数1名。
(四)旅游与体育执法中队。负责全市旅游和体育市场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员编制3名,队长职数1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8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2024年预算总支出8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2024年基本支出合计为80.78万元,比2023年预算的85.5万元减少4.7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4、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费用为4.06万元,比2023年预算的0.07万元增加3.99,因公出境(国)经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24年文化执法大队没有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金额为零。
第五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收入总计:80.7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80.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支出:80.78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2024年无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开原市文化执法大队隶属于文旅广局,无国有资产。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应图书馆的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应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应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反应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执法队2024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