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部门预算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5-01-20

  开原市纪检委部门预算

  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开原市纪检委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开原市纪检委概况

  1.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开原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査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铁岭市委和开原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铁岭市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乗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査、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査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迫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千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铁岭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实绩考核工作牵头抓总,具体负贵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工作部门和单位业务及专项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贵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的业务及专项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所属工作机构和市人大专委会、市政协负责对所属工作机构和专委会、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派驻机构、市委统战部负责对本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工作。

  2、开原市直综合派驻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

  建设监督责任。

  第二条:监督被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第三条: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监督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监督监察对象、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第四条: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第五条:对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第六条: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做好对被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

  1.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开原市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为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办案保障、党政群工作保障、后勤保障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三)承担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宣传、调研信息化建设等反腐倡廉教育事务性工作,制作反腐倡廉音像教育资料。

  4、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内设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

  设立13个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7名,纪检监察组组长13名。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名称分别为:综合部、教育培训保障部、网络技术部、工作作风建设服务部、巡察工作保障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部、办案保障部、大数据建设部。

  中共开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市委巡察办、综合保障中心与市纪委共用统一办公场所,财务分别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开原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部分开原市纪检委和纪委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开原市纪检委和纪委保障中恼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纪检委和纪委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开原市纪检委和纪委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992.57万元。

  二、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992.57万元,预算支出1992.57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1923.83万元,预算支出1923.83万元,增加68.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303万元,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330万元,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纪检监察控制专案业务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安排支出1992.57万元

  1.   工资福利总支出1501.07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8.26万元

  3.   商品和服务总支出180.24万元

  4.   项目支出303万元

  四、开原市纪检委2025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78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202430.38万元相比,增加预算支出安排48.78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万元,增加部分为非税收入支付。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车保有量1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执法执勤车辆9台。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303万元,自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达到100%

  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053_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