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原市委
统战部部门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原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族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干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促进港、澳、海外人士及社团的各项交流与合作,为发展我市经济服务。 5、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我市对台事务工作,促进与台湾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8、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统战部机构设置有对台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开原市委统战部机关。
第二部分 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宗教事务、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收入总预算237.68万元,支出总预算237.68万元。
二、开原市委统战部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37.68万元,预算支出237.68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198.21万元,预算支出198.21万元,2024年比2023年预算收支增加39.47万元,同比增加19.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增加、卫生健康支付费用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237.68万元.
四、开原市委统战部2023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六、项目绩效公开说明
无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中共开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统战事务:反应中国共产党 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9.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统战2024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