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24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决算公开细则
附件:1
目录
第一部分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然资源局2023年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然资源局2023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管理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程序、政策、资料审查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及审核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核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提出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调处林权纠纷。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三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领域、林业、湿地、城乡规划、城乡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十二)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十三)承担市政府规划土地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开原市自然资源局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包括:1、办公室;2、人事;3、党办、纪检、综合;4、一站式审批;5、城乡规划管理;6、耕保、征转;7、土地利用;8、矿管、信访、安全生产;9、地环、政法;10、地籍;11、林政法规;12、森林资源(经营);13、防火办;14、造林、种苗;15、野保;16、森保;17、工会;18、扶贫;19、政务公开;20、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察。
三、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本级
2、 开原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决算公开表
(链接以下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收入总计1742.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42.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42.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主要是——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主要是——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主要是 ——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主要是 —— 收入。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主要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 ——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主要是——收入。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40.62 万元,降低59.70%,主要原因:执法队与局机关合署记账,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自然资源(林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2023年支出总计1742.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5.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3万元,资本性支出0.68万元。
2.项目支出1327.88万元,主要包括森林培育、有害生物防治、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 ——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 ——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 —— 等业务支出。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40.62万元,降低59.70%,主要原因:执法队与局机关合署记账,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自然资源(林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决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无资金结转结余。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74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06万元,项目支出1327.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0.62万元,降低59.70%,主要原因:执法队与局机关合署记账,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自然资源(林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6.19%。
(二)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742.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6.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10.4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913.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7.4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公车使用频率,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并且全面没有发生公务接待。
1.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主要用于——等,参加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镜)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主要用于——等,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0 批次,0人。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主要用于——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 0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油、车险及公务用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老旧,但是基于开源节流原则,我单位严格控制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公车使用频率,努力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1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9.86万元,增长69.27%,主要原因: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队并入局机关合署记账,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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