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24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23年)
目录
第一部分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起草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查处破坏各类房屋结构、公用设施、侵占公用部位、擅自改变取暖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指导房屋租赁、测绘、经纪管理、房地产评估工作。
(四)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铁岭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市临时占道费的征收以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委托经营、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负责依法实施住建领域行政许可。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派驻机构中的开原市城乡建设局服务保障中心及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其他分支机构中的开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
决算公开表
(链接以下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当年收入合计13350.12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13350.12万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14.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35.73万元。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0万元。
4. 经营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 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543.13万元,增加129.90%,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2023年支出总计13350.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24.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35万元。
2.项目支出11425.80万元,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棚户区建设改造项目、返还代征手续费、净水厂运营经费、开原市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543.13万元,增加129.9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变化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33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32万元,项目支出11425.8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43.13万元,增加129.90%,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293.4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的588.5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0.64%。
(二)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3350.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76.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4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60万元,其他支出1738.98万元。
三、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量增大。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注重节约。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3年公务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比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截止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公务车保有量4辆。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主要是日常工作量增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8.9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3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5.3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42万元,减少15.37%,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注重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污水处理费、返还代征手续费、住建局非税、污水管网改造、净水厂运营经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棚户区建设改造项目、房地产动迁补偿款等个8重点项目,涉及资金11425.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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