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决算公开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24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铁岭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岭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开原市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全市药物使用等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特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五条 指导开原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领导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派驻机构中的市卫生健康局保障服务中心。

  第七条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计26家,包括:

  1.开原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2.开原市口腔医院

  3.开原市骨科医院

  4.开原市疾控中心

  5.开原市卫生监督中心

  6.21家乡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卫生部门公开.xls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收入总计10625.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26.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3097.6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25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55.79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事业收有所减少。

  (二)2023年支出总计 10625.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3796.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8.63万元。

  2.项目支出 6828.79万元,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等业务支出。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 655.89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均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7838.1375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3697.43万元,项目支出7507.56828.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72.22311.91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均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7526.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今年支付

  是缩减支出。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镜)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 人。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 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 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卫生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