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24

  开原市民政局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

  附件1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开原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民政局2023年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开原市民政局2023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民政局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铁岭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贯彻国家、省和铁岭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贯彻国家、省和铁岭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6、贯彻国家、省和铁岭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和铁岭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国家、省和铁岭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10、承担开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开原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原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开原市民政局

  第二部分 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收入总计12964.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2964.8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1.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3.6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48.33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专项资金增加

  (二)2023年支出总计12964.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2.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2731.84万元,主要包括民政事务管理、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卫生健康、其他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248.3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96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7万元,项目支出12731.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48.3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964.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民政事务管理支出204.9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06万元,伤残抚恤支出3.08万元,社会福利支出379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894.6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027.1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85.0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95.4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其他支出273.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保障工作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有1辆。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减0.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2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3万元,年初预算金额一致,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民政局系统单位共有车辆1辆,比2022年减少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正常。房屋已上缴政府。电脑、办公家具等资产使用正常。无盘盈、盘亏资产。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其中包括: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60年代精简及城镇定补、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特困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政府投入,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使其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在全社会倡导新风尚,解决了孤儿、特困对象、高龄老人的后顾之忧,使我国社会发展红利惠及到普通百姓,实现了双赢的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反映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 政府性基金(类)其他支出(款):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5. 政府性基金(类)其他支出(款)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民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