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近日,开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动车管理办公室根据电动车新规,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开展检查行动,强化电动车源头管理。2024年11月1日,电动车新规开始实施,不符合新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进行生产、销售,且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电动车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施行后,开原交警对我市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了检查。有效预防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犯罪行为发生,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检查组深入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网点,线上销售平台。开展检查行动,查看销售点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和销货台账,核对了电动自行车信息、合格证、3C证书编号,检查是否存在来源不合法、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检查组向销售单位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要求,根据《公告》内容及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宣贯培训。
此外,今年以来,开原交警持续开展了整治摩电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我市开展了摩电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开原交警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无照销售以及网络平台销售非国标、非法改装拼装、私自加装解除限速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