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按照开原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河道管理,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委会、村级河长要全面加强涉河有关活动管理,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行为要及时制止。
二、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尤其是当前春耕在即,一定要深入村屯广泛宣传,提前管控, 全面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私自种植,定会严肃处理。
三、按照“谁种植,谁清除”的原则,对开荒种植农作物的,本着属地属事的原则,由村委会及时组织清除,并恢复河道原貌,清理费用由违反者承担。逾期不清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进行清理,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开原市八棵树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