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八棵树镇关于调整镇级林长组成成员的通知
八政发〔2024〕3号

来源:开原市八棵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5

  由于人员岗位的变动,根据实际需要,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镇级林长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管辖范围公布如下:

  林长: 赵敬委书记

  白迪镇长

  副林长:孙士平人大主席

  陈铁级主任科员

  王可成副镇长

  马瑞副镇长

  王新副镇长

  朱泽宁纪检书记

  宋涛组织委员

  王晓宁宣传委员

  张莹统战委员

  李芳孝武装部长

  八棵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领导同志责任区域

序号

责任人

责任区域

1

孙士平

八棵树村、下窝棚村

2

白迪

官粮窖村、八道岗子村

3

陈铁

孟家村、刁皮屯村

4

朱泽宁

柳树沟村

5

王可成

荒地村

6

马瑞

陈家村、夏家村

7

王新

松树沟村

8

王新

石场村、大西沟村

9

宋涛

叶家村、东耿村

10

王晓宁

前耿村

11

李芳孝

太平沟村

12

张莹

古城子村

  八棵树镇2025年目标任务

单位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

备注

八棵树村

0.42

28

官粮窖村

2.91

26

古城子村

0.57

30

八道岗子村

14.02

38

陈家村

4.84

41

夏家村

2.57

41

前耿村

3.26

38

东耿村

1.62

32

叶家村

1.70

41

孟家村

4.61

41.72

下窝棚村

3.62

39

刁皮屯村

4.21

36

柳树沟村

2.77

40

太平沟村

5.93

50

荒地村

2.76

40

石场村

2.3

44

大西沟村

7.59

32

松树沟村

2.59

48

合计

68.29

38.09

  八棵树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更好推动林长履职尽责,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镇级林长、副林长,以及村级的林长、副林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巡访、查看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同级林长巡林的服务保障工作。镇、村两级林长巡林相关工作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林长巡林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期工作需要,由镇级林长签发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

  村级林长巡林以日常巡林为主。

  第六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

  《资源清单》是指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基本情况,以及一段时期内的变动情况。第一次《资源清单》内容为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湿地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林地面积、森林面积、享受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古树名木情况、草地面积、湿地面积等,相关数据为最新森林草原资源年度更新数据。之后的《资源清单》内容主要是林长履职期间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森林草原资源变动(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和森林督查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原则上《资源清单》在森林草原资源年度更新出数后,每年提供一次。

  《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提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林,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七条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镇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2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第八条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开原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一长三员”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林地林木管理、毁林开矿、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及盗伐滥伐林木清查整顿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枫树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以及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国土绿化、退化林分修复、迹地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八)其他涉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林长确定的其他重点内容。

  第九条镇村林长巡林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巡林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林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相应林长报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第十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价下一级林长制工作时将林长巡林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林长巡林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到位情况等,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林工作履职尽责的检查监督。如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巡林,或未按规定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问题,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二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应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取得成效。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村可将其他林业工作纳入林长巡林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各村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林长巡林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相应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棵树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开原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二)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和镇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镇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实施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五)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分为镇林长(副林长)督查、镇林长办督查、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督查。

  (一)镇林长(副林长)督查。由镇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同志负责,主要对村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和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也可结合林长巡林一并进行,由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

  (二)镇林长办督查。由镇林长办组织实施,主要对村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督查。由各部门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本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镇林长办备案。

  三、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林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查。

  (二)专项督查。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以及涉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采取向有关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抽调专门力量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

  (三)重点督查。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督查主体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

  督查主体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 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镇林长办提交督查报告或反馈督查情况。涉及重大工作督查问题的,镇林长办收到督查报告后需向市林长、副林长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 制定整改方案, 并在 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应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镇林长办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棵树镇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制度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铁岭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有关安排部署,以及市林长和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二)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或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方案等;

  (四)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林长制工作,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五)加强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镇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镇林长制协作部门

  镇林长制协作部门包括:镇林业、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财政、民政、多种经营、村镇、交通、水利、农科、经管、文化、安监、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中心八棵树分所、司法所、动监所等共17个协作部门,各部门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协作部门设联络员,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协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二)各协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会议,各协作部门要及时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提出需要部门协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并认真落实部门协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镇级部门协作会议工作规则

  (一)部门协作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或协作部门提出,按程序报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部门协作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镇级副林长担任副召集人,可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三)部门协作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部门协作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

  (五)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村级部门协作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村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部门协作制度。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棵树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我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

  3.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决定、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4.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等;

  5.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

  6.经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镇级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镇级副林长,村级林长或副林长,镇林长制协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初审,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四)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副林长牵头落实,镇林长制协作部门及各村具体承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镇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镇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制部门确定的有关任务;

  2.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责任区域内林长制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4.研究镇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经镇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镇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级副林长,村级林长(副林长),镇林长制协作部门负责同志,镇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初审,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召开。会务工作由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四)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镇副林长牵头落实,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及村具体承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商议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协调解决林长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审议提请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确定。

  (二)参会人员

  镇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人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可召集镇林长制协作部门联络员。

  (三)会议组织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或林长制成员部门提出,经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具体承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各村根据镇级林长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林长会议制度。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棵树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二、承办机构

  民政部门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镇协作部门、村级林长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镇林长制办公室向民政部门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推行林长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重要进展及突出成效等;

  (六)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部门工作简报、通报等;

  (五)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网站等;

  (六)公告、通告、公示牌等;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六、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棵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八棵树镇政府对各村重点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镇政府对各村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会同林长制镇级协助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政策、监督考核等是否落实到位,林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和镇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分≥90分为优秀;考核评分≥80分为良好;考核评分≥60分为合格;考核评分﹤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结合全镇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部门赋分权重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被考核单位按照本制度和考核方案,对本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二)部门评审。镇林长制办公室及镇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单位等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方案对各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价。镇林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镇林长(副林长)或镇林长会议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镇林长(副林长)或林长会议审定后,作为对各级林长(副林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镇林长制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镇林长(或副林长)约谈被考核单位的林长。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条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全面推行实施林长制工作不到位的直接、主要、重要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各村等重点区域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八棵树镇级林长责任区

单位:公顷

乡镇

乡镇街(场)

  林长

乡镇(场)副林长

副林长责任区

责任区面积

村林长

责任区面积

八棵树镇

李代宁

戴启民

孙士平

八棵树

585.9

八棵树

马健全

106.9

下窝棚

下窝棚

房立刚

479

白迪

官粮窖

2605.27

官粮窖

吴庆伟

452.7

八道岗

八道岗

刘军文

2152.57

陈铁

孟家沟

1385.71

孟家沟

刘忠伟

519.84

刁皮屯

刁皮屯

李洪涛

865.87

王可成

荒地

629.7

荒地

胡庆霞

629.7

马瑞

陈家村

1452.3

陈家村

陈兴艳

960

夏家村

夏家村

刘凤利

492.3

王新

松树沟

795.6

松树沟

方红军

795.6

朱泽宁

柳树沟

428.5

柳树沟

孟繁君

428.5

王新

石场

1532.4

石场

马洪举

585.6

大西沟

大西沟

晁耀军

946.8

宋涛

叶家

1120.03

叶家

史继伟

655.73

东耿

东耿

许永富

464.3

王晓宁

前耿

427.9

前耿

周立红

427.9

张莹

古城子

451.23

古城子

孙彦文

451.23

李芳孝

太平沟

696.2

太平沟

杨洪伟

696.2

合计

12110.74

  开原市八棵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