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见》(中发〔2024〕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4〕1号)精神,根据《铁岭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铁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提升全市特色帮扶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协同推进,把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持续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快乡村建设步伐,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农为农、联农带农。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脱贫群众共同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2、坚持稳定政策、有效衔接。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向支持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单一的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3、坚持农民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基础牢固、适销对路、特色高效、绿色优质产业。
4、坚持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全面提高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势。
5、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将特色帮扶产业发展融入到县域总体产业规划中统筹谋划,壮大带动主体促强链,夯实基础条件促补链,发展加工流通促延链,推动特色帮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1.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返贫和新致贫人口动态清零。
2.实现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人差距进一步缩小,产业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脱贫人口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比重明显下降。
3.帮扶产业质效进一步提升,实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帮扶产业项目21个。
4.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人以上。
5.实施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项目11个。
6.进一步巩固农村经济发展,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9个。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优化动态监测。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严格落实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走访摸排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排查的作用。适时开展集中排查。继续加强监测数据月调度和工作提醒制度,紧盯重点关注区域,提高日常监测水平,确保及时精准识别、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坚持“明白卡”入户上墙制度,继续将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户,提高农户知晓度。三是加强部门预警筛查。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强化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2.落实帮扶措施。推动部门落实责任,稳妥有效落实医疗帮扶、教育帮扶、危房改造、低保兜底、饮水安全各项保障措施,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对排查识别的监测对象,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措施,分层分类精准落实帮扶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全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重点加强对收入减少及收入在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的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稳中有升。
3.强化社会帮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优化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管理,继续加强驻村干部培训管理和激励保障。继续与省内对口帮扶市鞍山市进行交流合作,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帮助。抓实定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优势,不断拓展帮扶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加强政策引导、培训指导,培养销售人才、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展销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二)持续培育提升帮扶产业
1.认真谋划产业帮扶项目。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谋划论证,规范项目入库程序,坚持“两公示一公告”制度,落实项目“四有”要求,严格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认真实施好带贫能力强、质量优、效益好、风险低的产业帮扶项目,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工作要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关于培育提升全市特色帮扶产业的指导意见》,围绕乡村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扶持有机水稻、葡萄、山野菜和中药材等种植项目,以及肉鸡、肉鸭、肉牛、肉羊等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项目。加强技术、设施、营销等方面支持,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帮扶产业发展,支持“公司+村镇”模式开发分布式光伏,加大衔接资金对到人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充分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特色种养项目,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收入来源。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推动经营性帮扶项目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入股收益等方式调动脱贫群众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做两端,农民兄弟干中间”的产业发展格局。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力度,推广“一自三合”模式,推动“银政户”对接,扶持更多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借助脱贫小额信贷发展生产致富。各乡镇(街)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奖补标准,支持和引领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庭院经济,实行先建后补政策,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内生动力。
2.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一是对年人均收入在8500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实施叠加式乡村振兴产业,即在原有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再次享受产业帮扶收益资金差异化分配,稳定其脱贫成效。二是助推产业帮扶项目有基础、帮带机制有成效、脱贫户较多的镇村与省级销号脱贫村同步发展乡村振兴项目。自建类、债权类项目收益对全市监测户(不限于本乡镇街)采取差异化分配,不搞平均分配,一分了之,防止返贫。
3.培育和壮大产业帮扶基地。一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脱贫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二要充分发挥“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壮大优质水稻示范基地、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食用菌示范基地、蔬菜示范基地、蓝莓示范基地和葡萄示范基地。三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优先聘用等形式,吸纳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务工,形成带贫减贫长效机制。
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落实省委、铁岭市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三农”能力为重点,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重点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经营类项目;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冷链仓储,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民富村强,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有效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多措并举,强化任务落实,重点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吸纳一批、招聘活动推送一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一批、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一批、公益性岗位灵活兜底一批、开展劳务协作输出一批、灵活就业一批等“七个一批”稳岗就业措施,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人以上。建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推进各项稳岗就业措施落到实处。
(四)开展乡村建设典型村项目创建工作
计划实施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项目11个,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继续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非必要不建设,严守乡村建设“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将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相融合,同时,将乡村建设类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实施清单化管理,统一规划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秉持建管并重,“清单化”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方式、经费来源等,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五)提高资金资产管理水平
1.严格做好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一是做好巩固成果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根据各乡镇资源禀赋,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及时纳入项目库,不断丰富项目库储备数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提升优化项目储备质量。2024年11月底前,完成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强化扶贫(帮扶)资产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补充意见》要求,实现产业项目前期论证、投资建设、经营运作的全过程参与、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扶贫(帮扶)资金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各乡镇街对扶贫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对上一年度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清算,对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厘清权属关系,形成资产台账。加强对已建成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运维和管护,要严格按照6:3:1比例及时进运用和分配。三是建立补助资金风险保障机制。配合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单位做好产业帮扶资金检查;对投入到经营主体“债权”资金进行核查,建立风险排查防控化解清单,做到“六清楚”:即产业帮扶资金清楚、到户自主发展资金清楚、注入主体资金清楚、收益分红资金清楚、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清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清楚。做好到期资金及时收回和追缴工作。
2.严格做好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后,由乡镇街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自建类项目资金乡镇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预付资金不能超过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70%以上再拨付资金总额的40%,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尾款,如需质量保证金可按资金总额的3%预留,每笔资金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报账。债权类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拨付到合作社或相关企业,并及时报账,完善资金风险防控措施。相关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自乡镇到账之日起,资金闲置超过1个月以上,由乡村振兴局进行调剂使用。二是严控产业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产业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债权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帮扶资金,要以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为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套取骗取资金。在协议或合同约定期结束后,上报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统一进行调配,并根据产业帮扶项目的带贫成效重新或继续投入到收益性强的产业帮扶项目中与脱贫户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放活产业帮扶项目经营方式。可采取村集体经营、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产业经营方式应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投资回报率,除村集体自营外,帮扶项目经营相关各方应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确立经营方式、期限、收益率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理确定经营收益分配方案,鼓励实施“保底收益+浮动收益”的分配方式,帮扶项目实施主体重点选择有特色优势、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帮扶助困诚信守约的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跨村实施产业帮扶项目的应当明确项目受益主体、资产权属关系和相关村的权责。四是强化收益分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内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集体经营、承包、入股等产生的收益,除用于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项目维护费外,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要重点向监测户倾斜,实施差异化、动态化扶持政策;债权类项目年收益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自建类项目地所在村在保障年收益不低于6%给已脱贫户(监测户)以外,可利用浮动收益用于项目维护及公益事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困人口,可以用公益岗补助资金和产业帮扶项目收益资金设立公益岗位让其就业增加收入,鼓励项目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就业。五是加强资产确权,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将确权后的扶贫资产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将资产及时录入“三资”平台,确权到村集体。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体责任。六是加大产业帮扶资金的监管力度。县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班子负产业帮扶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监督责任,村级班子负项目管护和监督责任。村级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对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挤占、挪用、套取帮扶资金,非法处置帮扶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市县乡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部门各乡镇街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政策、资金、人才保障。
(二)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加强资金收益分配和资产监管,完善产业项目与脱贫户(监测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形成产业帮扶长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引导脱贫群众转变观念,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动态跟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三)强化资金保障。保持开原市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4年开原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省以上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9月底前分别达到30%、50%、75%以上;12月前底力争实现100%。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四)严格考核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内容和指标,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资金绩效和省市重点工作推进等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久拖不改的乡镇街通报推动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求真务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示范样板,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