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莲花镇网络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由镇组宣部主管,镇党政办协管。镇组宣部负责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天候监控、扫描。各部门要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精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发布内容审核工作。
三、镇组宣部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雌、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发布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组宣部与党政办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五、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六、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归口管理。
七、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篡改,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