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杜绝虚报冒领、重复申领等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镇政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惠农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村级职责: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信息收集和公示等工作,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和问题。
二、健全公开公示
政策公开: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惠农补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发放进度和发放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专项检查:乡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检查,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补贴对象认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多领、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究问责
1.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对存在多领、重复领取问题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对多领、重复领取惠农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本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