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莲花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政发〔2025〕3号

来源: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4-22

各村、各部门

  现将莲花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5418

  (此件公开发布)

  莲花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铁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源头管控、规范施工、科技赋能,齐抓共管,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动火作业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落实长效管理,推进落实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1.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产权方要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严格禁止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严格执行《辽宁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禁止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3.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

  4.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建立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商贸、派出所、文教、卫生、安监、统战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部署开展情况

  开展联合大检查,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民政负责养老院,统战负责教堂,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安检负责加油站,文教负责中小学,卫生负责医院。检查过程中留好照片与记录。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无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