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主管部门、各村
按照《开原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开乡振主办(2021)2号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莲花镇公益岗岗位人员及岗位工资确定实施方案》,对有(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人口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获得收益。
要求相关人员及各村委会严格管理,审慎落实!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莲花镇公益岗岗位人员及岗位工资确定实施方案
- 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村屯实际需要,研究起草本村年度公益性岗位及岗位工资计划、原则上每户每年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不高于3000元)。
-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审核。
- 岗位确定后,各村应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审核、乡镇复核、县级报备、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等程序完成人员聘用工作。
- 镇党委统一制定村级公益性岗位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请销假程序及相关手续,明确岗位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以实际考核)。
请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收益资金分配方案。村两委要根据本村脱贫人口动态调整结果和差异化分配标准制定收益差异化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