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村级“三务”决策决议的公开、公正、透明、合理性,时刻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经莲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开原市莲花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要求各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管理,审慎落实。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花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镇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以下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度:
一、监督村务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监督村务公开: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程序。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监督村级“三资”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村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村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设备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四、监督村干部行为: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五、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其他监督职责: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等环节。监督村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旨在确保村级事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合理性,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