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损失,促进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轨道,从源头上解决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缺乏必要监督机制,出现的公款私存私借、账目不清、违规支出、资产资源低价发包租赁等问题,特制《开原市莲花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莲花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莲花镇各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我村村民(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加村级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日常收支的管理,村级财务收支需制定预决算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所发生的经营支出,从事生产经营所需承担的相应的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含运转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
(3)年度可分配收益。主要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由村党组织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村党组织根据党员、群众、乡贤及上级部门意见将预算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委会、董事会进行商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提交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村民(成员)公开,并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备案。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要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后,向全体村民(成员)公开,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备案。
(2)要将财务决算与当年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财务收支预决算要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要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坐收、挪用公款、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行为。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小村不得超过1000元,大村不超过2000元,用于村级日常业务开支。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2.村集体收入要在一周内入账,超过一周不入账的,乡镇街道不予以审批,并转纪检调查处理。组级不得留存现金,组级收支统一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实行“组财村代管”。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4.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实行按月报账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代理会计每季度一次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
5.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村书记/村主任(董事长)批准;若村书记/村主任董事长需预领资金,自身不得审批,由其他成员审批。因办事需要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款拖欠或占用。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6.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7.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在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莲花镇支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资金专用账户。
8.本村经济业务往来结算,所有超过1000元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不允许现金直接支付(包括人工费)。
三、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村书记和村主任和(董事长和监事长)限额,分档审批制度。
2.对预算内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书记/村主任(董事长和监事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开支,事先必须征得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严格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进行;除上述程序外,必须按照乡镇(街道)有关财务审批程序通过,方可付款。
3.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证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
4.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对不符合规定取得或缺少票据关键要素的单据一律视为“白条子”。对外购物品在200元以上及外包业务不得用自制凭证支付。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应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 严禁列支招待费。
6.严禁超规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事先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董事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街道批准。
7.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事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批的票据,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8.村集体财务收支接受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实行每季度一次结报制度。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坚持规范管理、量入为出原则,从严控制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集体不得举债用于村级管理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因生产经营确需举债的,要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的民主程序,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2.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文书应建立应收应付(内部往来)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应付单位名称和应收应付业务发生的日期、金额、原因及经手人、证明人等内容。
3.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类应收拖欠款项采取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各类债权要及时收回,要逐步化解债务。
4.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核增、核减相应科目,并做好债权、债务的公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
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原则上一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后以旧换新。
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代用、盗用。
《农村小额现金付款收据》用于村级200元以内的村级零星支出,不得用于用工支出。
村屯环境整治等村级用工支出,使用农村专用工票,写清用工事项、标准、工日和金额等。
六、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要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将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入日期、原值单价、使用年限及存放地点登记清楚。
建立资产登记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每半年至少清查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要录入三资管理平台。
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根据年初预算办理。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经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确定,也可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情形的,村集体应立即主张权利,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资产出借的,召开村民(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签订借用合同,限期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对造成损失的,由借用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逾期不能收回的或借用单位或个人拒绝赔偿的,由批准人负责赔偿。
7.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要将资源的类型、名称、位置、四至、面积等要素记载清楚,同时录入三资管理平台。
8.建立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登记簿,并将合同存档。要将资源的发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租人、承包金额及租金交纳方式等要素记载清楚。
9.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出让,村集体物资采购等事项,应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10.符合类别及标准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通过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平台进行交易。具体包括:以其它方式发包且单宗连片面积超过 10 亩以上的耕地,须在省交易平台上进场交易。杜绝将耕地化整为零。建筑物、种植(养殖)生产设施、仓储设施、物流设施、加工设施等集体经营性资产,须在省交易平台上进场交易。林权、草地、“四荒”、滩涂、水面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须在省交易平台上进场交易。单台(套、具)账面价值超过 5000元的农机具、机械设备,须在省交易平台上进场交易。
七、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惠农补贴等;
2.财务公开时间。财务预算在首季度公开,财务决算和年终收益分配在年度终了公开,惠农政策补贴及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随时公开,其他内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3.公开形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线上公开要做到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定期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阳光三务APP平台上。线下公开要在村部设置醒目位置制定公开示板,张贴公开内容,便于村民查看。
八、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立项。要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依法召开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参会人员讨论并举手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会议通过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标准、工程预算、建设(施工)方案、工期、日工资标准、付款方式等。
2.建设(施工)方确定。村集体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乡镇(街道)或县级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建设(施工)方。
3.合同签定。项目建设(施工)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村集体应安排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变更造价。变更工程造价,要及时召开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6.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方式向村民(成员)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