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及商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制定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全链条环节,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是否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是否存在销售超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环节。检查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店铺是否存在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环节。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是否存在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三、部门分工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请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控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审批管理。住建部门要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指导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的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派出所要按照《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分别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消防安全部门要会同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严格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花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各相关部门:
按照莲花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行动计划安排如下:
- 宣传期:于7月1至8月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关于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部门在检查的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工作。
- 集中整治期:于8月1日到12月31日由安监站和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勤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在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确保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开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