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的重要指示要求,真实反映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有序推 进乡村振兴工作,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 加有效的行动,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打赢乡村振兴硬仗, 结合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
开原市乡村振兴局文件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监 测对象、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导体 制、工作体系、进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 效、生活富裕,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考核对象
全市 20 个乡镇(街道)。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月、季、半年、全年的常 态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1(2023年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绩考核计分标 准)。 2.考核成绩将按权重纳入开原市 2023 年工作实绩考核。 3.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先进做法被广泛宣 传,被铁岭市级官方媒体报道情况;被省级官方媒体报道情 况;被国家级官方媒体报道情况;国检、省检、第三方评估 排名靠前情况。 减分项目:受到媒体曝光,国检、省检、第三方评估排 名靠后或被通报批评情况。未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 材料、报表;未按照要求实施项目或进展缓慢;乡镇(街道) 党委、政府对巩固脱贫成果不重视等;发生扶贫项目资金违
纪、违法案件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切实做到 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 2.各乡镇(街道)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考核顺利进行。 3.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 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按 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