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下肥镇制定低保相关制度。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下肥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辽事通”APP民政专区中的“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婚姻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因病支出型)、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应进行劳动能力状况鉴定。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下肥镇人民政府提请开原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各级核对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开原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开原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救助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下肥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委托下肥镇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结合日常低保动态管理要求,下肥镇每半年召开低保年审复核和扩面工作会议,要求各行政村加强年度复核工作力度,逐一入户调查,2人以上调查人员要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核查表》,作出初审意见并签字。人户分离的保障对象需本人提供《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定期复核自然情况表》,核查重点包括:家庭成员变化、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财产、户籍迁出等情况。并对符合分类施保前置条件的困难群众、符合居住地申办条件的省内户籍长期居住困难群体和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单人保”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开展一次集中审核确认行动,依法依规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五)各村做到摸清底数、核准情况、精准认定。各村根据半年低保核查名单与镇派出所建立机制,逐户核对是否存在已死亡低保人员或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内人员以及服刑人员冒领低保金情况,如有已死亡低保人员或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内人员以及服刑人员冒领低保金情况要求各村及时上报停保并追缴所冒领低保金。
下肥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