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原市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方案》(开农发[2025]29号)文件要求,确保我镇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顺利完成,使确权成果在壮大集体经济、惠农补贴发放、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生产、乡村规划、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村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应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稳定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和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承包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数据变更要遵循自下而上原则,按照各村申请、镇审核、县复核的程序进行,任何村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权数据,做到台账、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数据库内容“五统一”。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账、二轮承包平均分地面积、新增人口分地台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此次农村承包地数据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3.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保障外出农民、进城落户农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数据库更新维护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三)工作目标
年末完成全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摸清全镇村组集体所有现已被耕种的机动地、开荒地、四荒地、河滩地、林地等农村土地矢量信息、空间位置和面积等信息;形成全镇农村集体土地台账,为溢出土地收回工作提供有效数据。
以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为基础,对原数据库中错误的承包方权属信息及承包地块的矢量信息、空间位置信息和合同面积、确权面积进行更正,同时对自2015年以来发生变化的承包方权属信息及承包地块的矢量和空间位置信息及合同面积、确权面积进行更新,同时明确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情况,对承包方代表、共有人、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修正和补充完善。对私自合户及要求分户的承包户的承包方权属和承包地块信息进行拆分。对确权面积为“零”的承包地块修正确权面积,同时对其他承包地块的确权面积进行变更。对因整户消亡、自愿交回、双份地、新增人口分地、互换、转让、征占地等原因,导致承包方及承包地块发生变化的情况,查清承包方权属信息及承包地块的矢量信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确定合同面积和确权面积。查清村组集体所有现已被耕种的机动地、开荒地、四荒地、河滩地、林地等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等矢量信息、空间位置及面积等信息。最终形成准确的承包地确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生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集体土地台账。
(一)准备工作。8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和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权属更新调查、地块测量与处理。9月30日前,指导各村以村组为单位收集需要修正、更新和维护的承包方、共有人、家庭成员等权属信息,以及地块信息、合同面积、确权面积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经镇审核后交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变更和维护等技术处理。对有争议地块要配合技术公司实地测量界址点空间坐标,确实有问题的进行修改;对给新增人口分配的土地,要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有必要时可由技术公司进行实地测量,由农户进行确认。对互换和转让承包地的,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1.权属信息更新
(1)承包方代表及变更。标注正确的承包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推选新的承包方代表须为共有人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注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共有人。为已分得承包地人员,标注正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新增人口虽未落实具体地块,但每年分承包费的,应列为共为人。
(3)家庭成员及备注。要核实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成员的填是,不是成员的填否。备注要填写迁出、迁入、死亡、出生、公务员、外国国籍等情况。
(4)与户主(承包方代表)关系。按照与承包方代表之间正确的关系选项;更换承包方代表的,按新的人员关系选项。
(5)身份证号码。除死亡外,须全部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
(6)共有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应登记在父亲或母亲合同内,不得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无直系血源关系承包合同内。
2.地块信息更新
(1)征占地、整户消亡、自愿退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已收回土地等情形。根据征占地情况具体标注:辽河封育地、已征已补已用、已征已补未用、已征未补未用、已租代征已用、已租代征未用等情况。已征已补已用后剩余部分承包地的合同面积,参照原合同中已领取征地补偿费后的剩余面积。整户消亡、自愿退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已收回土地等情形,需要标注收回情形;如收回土地后,已给新增人口分地,在收回的相应地块备注分得承包地人员信息、分地亩数及分地顺序等,剩余部分标注纳入小组机动地。
(2)分户和互换、转让承包地情形。分户和互换、转让承包地须有合同且在本小组内,要明确双方最终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地块名称、面积及权利人等主要内容。按照合同分别在承包地块上标注,同时明确权利人信息。分户、互换、转让合同要做好存档。(转让须发包方同意)
(3)非法合户或非亲属关系人员签订一个承包合同情形。非法合户的,按照1999年末二轮延包合同分户,在原合同地块上标注分户;户内新增人口分地应与父母为一户。非亲属关系人员签订一个承包合同,应按家庭关系分户处理。
(4)个别地块确权面积为零情形。将确权面积为零地块参照合同面积进行确权,同时变动其他地块确权面积,变动情况做好标注。
(5)新增人口分地情形。在承包方代表户内增加新增人口信息,具体地块信息在分得承包地的来源处标注。给新增人口分地的地块信息,应登记在父亲或母亲合同内,不能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无直系血源关系承包合同内。
(6)将林地确权情形。将林地确权地块删除。由此引起同一小组农民确权面积不均问题由小组户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务必要求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7)地块名称、四至、合同面积、确权面积、实测面积等信息不完善情形。标注正确的地块信息,务求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8)确权面积不认可情形。确权面积为农户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等级折合面积为补偿二轮分地时因不同地块的地力差造成产量不一而补偿给农户损失部分面积。等级折合面积仍然归农民无偿耕种,不能确为确权面积。确权面积认定应以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账、二轮承包平均分地面积、新增人口分地台账等为依据,要严守法律政策红线,在镇指导下,由村组织依法召开小组户代表会议方式,研究确定确权方案。确权方案要存档。
(三)审核与公示。10月15日前,技术服务单位接收到镇统一报送的变更和维护数据后,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工作,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后,镇负责组织各村对公示图表中的承包方代表、共有人、成员身份信息,以及承包地块名称、四至、合同面积、确权面积及实测面积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公示。各村要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提供正确信息,由镇统一报给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单位更正信息后再次形成公示图和公示表,由镇负责组织各村进行再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要求通过村民微信群、村务公开栏及“辽宁阳光三务APP”三种方式同时公示。经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签字确认人员权属及地块信息。
(四)更新数据库。10月25日前,配合技术服务公司对整体数据的入库更新。
(五)成果与归档。11月30日前,将形成数据库更新维护后的全部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台账等工作成果进行归档,统一管理。
1.镇制定工作方案,对村组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进行部署,对村组参与数据库更新维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队指导各村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更新维护。对各村组上报更新维护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将数据整理后与技术服务公司对接,协助技术服务公司完成外业测绘,同时承担档案整理归档和接受检查验收等项工作。
2.村组成立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方案,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地确权数据更新维护相关信息,组织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公示信息确认签字,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小组户代表会议研究确权面积变更、合户、分户等相关事项,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负责处理本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具体如下:一是调查统计因确权错误须更正的信息(如:承包方代表、共有人及成员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地块四至信息、合同面积、确权面积为零、林地确权等等);二是调查统计从2015年至今发生的征占地、整户消亡、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自愿退出等依法收回承包地、新增人口分地、承包方分户、互换和转让的承包农户及地块信息;三是调查统计因农户对确权面积不认可、不领证或确权面积错误等需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确定确权面积的信息。四是调查统计承包方所有家庭成员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对已取得外国国籍、公务员等做好备注。五是将审核和公示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和技术服务公司,经三轮公示无误后让农户签字确认,并做好存档备案。
成立以书记和镇长为组长的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具体工作。
开原市下肥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