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集体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规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经管局统一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收款收据,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董事会、监事会和村两委审核,报经管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支出小于1000元的由村向镇政府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经管站填制《支付审批单》,到下肥地支行进行账户支付;支出大于1000元的,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向镇政府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经管站填制《支付审批单》,到下肥地支行进行账户转账支付。所有支出需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由监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财务监督专用章,经村董事长审批签字,报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按月及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结账记账。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通过“阳光三务”形式网上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情况。(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村(居)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财务监督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镇经管站会计、监督委员会组长签字,加盖监督委员会专用章,报镇经管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为季度后次月的15-18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四、资产清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用资金、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台账上所登记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3)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4)双代办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五、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圩堤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按照类别建立台账,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中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资源,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六、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确保做到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在产权交易系统上挂牌竞标。
3、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七、资产、资源经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资源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镇经管站和村(居)务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转协议及时进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九、“三资”专项整治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方面。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如: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举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核销债权债务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方面。资产管理和使用违规违法问题,如: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农村集体资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等问题;扶贫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到村集体,是否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帐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法侵占、无偿占有、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3.农村集体资源方面。集体资源管理混乱问题,如:是否存在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林地、荒地、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法侵占、无偿占有、破坏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4.其他方面问题。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和制度履行及审计审查整改问题,如: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招标的行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问题,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支付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是否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照“阳光三务”要求进行公开;重大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是否按要求建立“资产台账、资源台帐、合同台账”并上传至三资平台;是否存在对监督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纠正不力等问题。
开原市下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