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农者:
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
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
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
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
在乡创业者: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
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
农村老幼: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
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
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就医人员:
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
乡村师生: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
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农业转移人口: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农民工朋友:
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
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
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