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按灭火应急预案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各单位在月底前完成至少1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新员工入职前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确保达到“一懂三会”即:懂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
三、场所设置要求。场所是否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厨房是否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室内设置隔层用作包房、宿舍、库房等使用,禁止人员违规住宿。
四、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并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
五、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报行业部门备案,严禁在营业期间实施动火作业,动火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且落实专人现场看护,并做好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六、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开关、插座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明敷电缆、电线要穿管保护,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七、严禁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扑救场地。
八、严禁违规储存、销售、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要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要分开放置,要设置燃气“四件套”,餐饮场所厨房烟道要每季度清洗。
九、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严禁冷库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各单位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逐条整改到位,涉及多业态共用建筑,要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专人死看死守措施,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特此通告。
开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