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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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肥镇护林员管理制度
上政发【2025】6号

来源:开原市上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9-15

  上肥镇护林员管理制度

  一、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小班面积、树种、林种、林龄、坟头数量、坟主、林下资源和地表资源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等要了解熟悉,并向群众耐心宣传保护森林的重大意义。

  二、必须配戴标志上岗,自备摩托车和手机;认真履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

  三、坚守岗位,每日要在管护区内经常巡查,随时接受监管员监督检查,防火戒严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准漏岗、不允许他人代替、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一次扣减工资100元,二次扣减200元,三次解除聘约。

  四、在护林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收受他人财物,发现一次解除聘约。

  五、在管护区域内,实行全面死封,有效制止打柴、修枝、割条、放牧、放蚕、垦荒、刨药、取土、采木、挖砂、建筑、狩猎、新埋坟、采集、扒树皮、毁坏设施等,上述现象未及时发现或不能有效制止并造成危害的发现一次,扣减当季工资的50%,第二次解除聘约;玩忽职守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次,解除聘约。

  六、防火戒严期严禁上坟烧纸,烧荒格子,烧茬子和垃圾,以及携带火源进山等,消除隐患,杜绝火情、火警、火灾的发生。发现一处火点扣除工资100元、发生一次火情、不及时有效制止并造成危害扣减当季工资的50%,第二次解除聘约情节严重的发生一次解除聘约;发生一次火警解除聘约;发生一次火灾,解除聘约,并视其情节予以罚款、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盗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含移挖活树)。发生一次,扣减当季工资的50%;第二次,解除聘约;发生大案件一次,解除聘约;发生重大案件一次,解除聘约,并视其情节予以罚款,追究法律责任。

  八、每次开会不到场扣减工资100元,第二次扣减200元,第三次解除聘约,开会不许代替。

  九、因玩忽职守或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造成幼树被损坏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执行;造成林地被垦荒或占用的,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执行;造成盗砍滥伐的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执行。

  十、对榛园、蚕场更新、倒茬跟班作业,不按要求施工的发生一次扣减当季工资的50%;第二次,解除聘约;情节严重的,一次解除聘约,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开原市上肥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