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上肥镇上肥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开自然资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开原市上肥镇上肥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0.1173公顷,其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
该项目生产设施用地0.1173公顷。使用土地期限为50年,自2024年4月2日至2074年4月1日。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开原市上肥镇上肥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需按照2024年4月2日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之规定(执行)。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上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