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及时转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灾民转移应急领导体制。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灾民转移安置任务。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根据市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等灾害预警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特定区域内的群众进行紧急避险。
(二)灾情报告。当地震发生时,涉及村社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由镇政府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以上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然后再及时按上述程序及要求报告。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程度、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集中安置点及转移安置
上肥镇学校设为我镇受灾群众应急转移集中安置点,各村以村部为集中安置点,当灾害发生时,受灾害威胁的群众需集中转移的应安全转移到集中安置点。
灾民转移。灾害发生后,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救援,指导、协助灾害发生地进行灾民转移,对居住在地势低洼、沿河沿溪、地质滑坡区域、危房的居民第一时间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三个最先”原则组织快速有序转移,即最危险地段的群众最先转移,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先转移,老弱病残最先转移,确保受灾群众转得出、转得快、转得安全。
灾民安置。灾民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根据灾情,对灾害较轻的地方,组织动员灾民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进行转移安置。对受灾群众较多的地方以及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无亲可投的房屋进水户、危房户、老弱病残户,组织转移到集中安置点上肥镇学校。明确集中安置点责任联系人,及时了解安置群众的生活情况,全面落实责任。对所有进入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都要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食物、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对被水浸泡过的房屋,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倒塌房屋和确认不能安全居住的损坏房屋的农户,及时妥善解决好吃住问题。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准灾民、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村灾害信息员每天按时向镇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人口及具体安置情况等详细信息,确保领导小组能及时、准确掌握避险转移群众的情况。
组 长:陈柏瑀 党委书记
朱殿勇 镇长
副组长:刘子爽 副镇长
韩思维 副镇长
成 员:张 斐 派出所所长
罗 林 卫生院院长
杨东旭 办公室秘书
杨弘峰 政法委员
程庆东 应急负责人
王凤伟 水利站站长
赵 正 民政助理
罗振龙 交通负责人
各村支部书记
五、应急保障
1、积极与辖区卫生院、村卫生服务室进行协商,安排医护人员到安置点进行值守,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救灾药品及时到位、受灾群众有病及时就医。对受灾群众焦虑恐慌情绪,进行心理疏导,确保情绪稳定。
2、物资分配
物资接收和登记。设立物资接收点,接收来自各方的捐赠物资。对接收的物资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物资名称、数量、捐赠者等信息。
物资评估和分类。对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其适用性和优先级。根据物资种类进行分类,如食品、饮用水、医疗用品、衣物、住宿用品等。
需求评估和优先级确定。进行受灾地区的需求评估,了解灾民的基本需求。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确定物资分配的优先级。
物资分配计划制定。根据优先级制定物资分配计划。考虑灾民的数量、需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
物资分配实施。按照分配计划,将物资分发到受灾地区。确保物资分配的公平、透明和有序。
上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