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铁岭市、开原市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老年用户等特殊部位,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四位一体”排查整治机制作用,严格落实起底式、全覆盖、揭盖子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由镇燃气专班统一组织推进,各部门分工按燃气专班分工落实,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一)推进排查整改复盘工作
抓牢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最基础环节,坚决落实全覆盖、无死角、起底式的专项整治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用全签字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用全建档推动问题追溯。推进全覆盖、全签字、全建档,避免专项整治有盲区、有死角、责任悬空、责任难以追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1.用户端“清零”,使用燃气用户特别是人员聚集的餐饮企业商户、机关单位和企业食堂、洗浴场所食堂等不合格的“瓶、灶、管、阀”要全部清零。
2.市场端“清零”,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瓶、灶、管、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以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以本地区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严查不合格产品销售问题。
3.输送端“清零”,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深入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周边道路等关键区域,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运送“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等装置安装工作
全面摸清出租房、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的底数,完善独居老人用户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下大力气推进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的安装,特别是“老年用户、出租房”等,做到应安必安。
(五)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租赁)涉及使用燃气的机关食堂、锅炉房等场所,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紧盯已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治质量是否达标,做到不留盲区死角。
三、工作安排
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一)统一组织复盘行动。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取得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开展复盘行动的必要性,专班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统一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已形成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进一步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复盘行动,切实发现隐患,坚决整治隐患。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升检查人员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破坏气瓶等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派出所、应急、村镇、综合执法、市场监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使用“万能枪”等事故隐患。
以本地区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进行起底式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追溯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派出所、市场监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派出所、交通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派出所)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派出所,村镇办、应急)
3.检查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村镇办、应急)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
(五)深入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用气安全
宣传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等本质安全设施设备,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村镇办、应急)
(六)深入排查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
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瓶、管、阀、灶”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宣传督导以上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长寿命连接软管、切断阀等本质安全设备。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要对当地倒罐、黑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要利用好春节前后务工人员返乡,探亲访友这个有利时机,加大燃气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用气氛围。通过入户指导、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知识,督促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长寿命连接软管等本质安全设备,督促居民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另外,要格外重视60岁以上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用气安全管理。同时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摸清出租房、60岁以上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用户的底数,建立台账 。推进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的安装,做到应安必安。宣传督促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长寿命连接软管等设施设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派出所、村镇办、应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镇政府每周调度通报本地复盘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
到底。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小事故当成大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查只有检查数量不重检查质量、检查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上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附件:
1、上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工作专班
2、上肥镇燃气行业领域检查意见书
3、上肥镇专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报告
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
5、上肥镇独居老人用户燃气用户台账
附件1:
上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陈柏瑀 朱殿勇
副组长:韩思维 刘子爽 张斐
成员:詹天旭 综合执法队长
韩彦东 村镇办负责人
程庆东 应急负责人
罗振龙 交通办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彦东兼任,成员有程庆东,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上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附件2:
上肥镇燃气行业领域检查意见书
受检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检查意见: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