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上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6

  根据铁岭残联、铁岭民政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社局联合文件铁残发[2023]9号文件,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开原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补助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原则,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生活补助。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辽宁信用社(辽宁农商银行)银行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信息表)(乡镇农保部门打印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残联各留存一份。

  如有以下情况的,于当月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1.死亡;2.户口迁出本县;3.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等);4.残疾等级更变后不属于一、二级的;5.年龄满60周岁的;6.失联或者失踪人员;7.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