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村{2021} 35 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六类人员困难家庭安全住房有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十九、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总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六类人员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计划完成户70户改造任务,其中C级27户,D级43户。2023年4月中旬聘请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做为第三方对各乡镇街上报疑是危房开展鉴定工作,鉴定报告出具后,5 月底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对象
六类人员、1 易返贫致贫户、2 低保户、3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 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6农村低保户边缘户。
四、辅助标准
住建局口补助标准为 C级每户 0.5 万元,D 级每户 2.5 万元,符合乡村振兴政策的 C 级户、D 级户各自补助资金 0.5 万元。
五、建设方式
各乡镇街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 级)的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村自建为主,农村自建确有困难又有统建意愿者,各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特困户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对没有房基地的危房改造户,乡镇街、村、两级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寻找空闲房屋置换或对现有旧舍、旧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六、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
危房改造后需建设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C 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维修方式改造;D级危房1-3人户控制在40-60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 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三人户不低于40 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平,不超过18米平方米,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面积超标准建房。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19} 144号)。
七、档案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严格实行程序,建立完整的危房改造档案。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房屋改造档案要求一式三份,乡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各自一份,另五类人员危房改造档案要求一式两份,乡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