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防控扶贫资金风险,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市、县各级政策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资产运营收益,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
(一)风险评估对象
参与扶贫的企业、农村合作社、大户等带贫经营主体为主要评估对象。尚未实施的扶贫项目,对生产规模、销售渠道、带贫能力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已实施的扶贫项目,对产出效益、经营状况、销售渠道、带贫能力、帮扶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制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提供基础依据。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建立带贫主体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跟踪了解带贫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带贫主体制定风险防控和处置措施。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完善扶贫项目服务机制。带贫主体要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评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内控制度,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化解扶贫资金项目风险。
2.深入推进产销对接。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生产。加强市场营销设施条件建设,为农产品错峰销售、止损增效、规避风险提供保障。加强品牌打造,鼓励带贫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村稳定对接。
3.完善带贫减贫机制。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吸引龙头企业与本地带贫经营主体合作或直接建基地,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带贫主体带动能力。大力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等方式,推动带贫主体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分享扶贫收益。支持贫困村盘活集体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多重保障。
4.加强风险防控培训。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把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作为脱贫攻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提高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能力。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增强各类带贫主体带领贫困群众防控风险、实现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贫困群众教育培训,激发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宣传和交流,不断强化基层干部、带贫主体、贫困群众的风险意识。
(三)风险防控责任
1.落实防控责任。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把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摆在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风险防控和扶贫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
2.加强防控指导。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应对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建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按照县乡两级指导村集体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坚决防止扶贫资金流失,扶贫资产闲置浪费,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
3.强化监督检查。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坚决惩处,倒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
1.规范扶贫资金使用。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从严管理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健全资金支持负面清单,着力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积极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财政间接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集中资金合力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做到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衔接,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将返贫和新发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相对贫困人口予以支持。
2.开展资金动态监控。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完善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跟踪了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情况。按照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履行好动态监控职责,在保证监控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对监控平台实时预警和查询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问题整改。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有效发挥动态监控的作用。
3.实施全面绩效管理。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低效无效的项目不予支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开原市中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