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金田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收悉。根据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开自然资发〔2020〕38号)精神,我镇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单位申报的设施农用地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该地块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现批复如下:
经开原市中固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开原市金田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中固镇中固村0.6013公顷土地,建设晾晒场、农资仓库、农机仓库、看护房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为6年,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9年12月31日,现予以备案。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实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土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实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若不继续使用,你单位要按照2024年7月10日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达到标准。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中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