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开原市2024年辽宁省、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开乡振组办【2024】9号)的通知和《2024年开原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调整方案》(开乡振组办【2024】16号)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我镇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省级、市级和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我镇资金总额共:15.71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必需用于脱贫困户及监测户,不得将资金挪用他用。
2、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户及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项目。
3、公平使用,兼顾效率,救助与鼓励脱贫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三、资金使用安排
(一)2024年庆云堡镇谭相台村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谭相台村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庆云堡镇谭相台村
项目建设内容:村民亮化工程路灯安装项目。新建路灯17盏
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开原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资金3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4年10月
补助标准:024年开原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资金3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改善村民夜间出行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佳禾灯具销售中心 关一漫
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张明
(二)2024年庆云堡镇兴隆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兴隆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地点: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项目建设内容:维修路灯75盏。
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补助标准:2024年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谭英
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王明
(三)2024年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地点: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
项目建设内容:购买垃圾清运车5辆,安装路灯10盏。
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1万元,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补助标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1万元,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马架窝棚村 张跃东
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王明
四、资金监督管理
1、加强管理 :镇党委政府严格管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一摆布、把关环境整治项目,监督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2、明确责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镇党委、政府作为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村级扶贫项目的制定、落实、监督、验收和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各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除资金物质上的帮扶外,重点监督产业项目方案,帮扶并监督产业开展情况,确保帮扶对象巩固脱贫。
3、责任追究: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上玩忽职守的、管理不力的要严肃查处;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贪占、挪用、套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